(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再分配的调节力度,有效调控收入分配差距,坚决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格局。落实扶持低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实现劳动者收入稳定增长,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实行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个人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按照绩效挂钩原则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着力解决部分国有企业经营者和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切实解决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合理调节部分行业的过高收入,建立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调节机制。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调节,推进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
(三)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推进中小城市、广大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城镇和农村的社区化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支持居(村)委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组织和相关机构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创平安、促和谐的基础性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努力使城乡社区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探索社区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加快社区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和网络化进程,强化社区服务、医疗卫生保健、治安、文化建设等功能,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纠正社区管理行政化倾向。
(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中介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增强服务能力和自律能力。加强对申请登记社会组织的审核把关及其活动的依法监管,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五)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成员平等地享受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建立和完善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科学合理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立规范的对话和协商机制,拓宽和畅通各阶层和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领导下访、约访等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在反映社情民意中的作用,建立经常性的政府与群众信息互通机制。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建立高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公正合理地协调社会部门、产业和企业间的利益关系。
(六)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有效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分析社会矛盾和开展经常性矛盾排查的制度,增强化解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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