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和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尊老爱幼、扶贫济弱、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全社会“诚实守信、信誉立业”教育和青少年“五爱四有”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普及科学知识、普及法律知识“双普”活动和文明礼仪系列实践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着眼于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改进新闻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报道的规定,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引导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更多反映基层的生动实践,讴歌人民的伟大创造和精神风采。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做好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工作,正确引导社会热点和社会舆论。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切实加强对新闻舆论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都市类报刊、专业频道频率等的管理,健全管理体制,努力使各类新兴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加强和改进外宣工作,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四)发展和谐丰富的社会文化。深入挖掘和积极传播人类文明进步和我国民族传统中崇尚和谐的优秀文化成果,丰富和谐思想,培育和谐精神,为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和谐提供思想文化支撑。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拓展优势学科,扶持急需学科,发展新兴学科,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方面的功能。繁荣发展浙江文艺,在文学、影视、美术、书法、摄影、戏剧、动漫等方面创作更多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优秀作品。大力扶持文化精品生产,积极推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大众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进一步推进文化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
(五)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把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着眼增强社会责任,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努力形成齐心追求和谐、众志维护和谐的良好局面。注重社会心态引导,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高度重视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预防干预,促进人的心理和谐。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健全组织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服务形式,健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加强国防教育,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五、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培育和谐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和谐融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规范劳动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构筑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和谐社会关系。
(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和改进劳动合同管理,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健全集体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形成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坚决纠正拖欠工资、不按月支付工资、不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班不加薪等现象。实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服务和管理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推广依法维权经验,推进权益保障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高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能力,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全省企业中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