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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一轮编修地方志五年(2006-2010)工作规划的通知

  第一阶段(2006年-2008年),以部门、行业、单位修志为主体,通过2年时间的努力,完成资料征集、整理和志稿的编纂及所承担的市志专业志的报送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史志部门要做好新一轮修志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培训、督促、检查和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同时启动本地区综合志书编纂的策划设计、调研论证、资料征集和公共卷的直接编写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2010年),以市、县(市)区两级史志部门为主体编纂地方综合志书,各部门、行业按《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提供综合志书所必须的志稿和资料,配合做好所承担部分的编纂工作,同时做好本部门、行业的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
  (二)新一轮修志的主要任务
  1.编纂市、县(市)区志书11部
  (1)续修《徐州市志》1部,约300万字。
  (2)续修六县(市)志书6部:《丰县志》、《沛县志》、《铜山县志》、《睢宁县志》、《邳州市志》、《新沂市志》。每部志书约100万字。
  (3)重修区志4部:《鼓楼区志》、《云龙区志》、《泉山区志》、《九里区志》。每部志书约80万字。《贾汪区志》工作重点是做好区志的开发利用及为市志编纂提供所承担部分的资料。
  2.编纂部门、行业志若干种
  部门、行业志资料是市志的基础和来源,必须保证编纂质量,特别要重视经济部门、工业行业的修志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完备的资料借鉴。其主要任务是:
  (1)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除文字资料外,要重视图片资料、音像资料、口碑资料的征集利用工作。
  (2)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完成资料长编和部门、行业志稿。
  (3)形成部门、行业历史大事记,编撰部门、行业史或简史。
  (4)根据部门、行业的实际,编辑出版行业、部门志或简志和其他形式的地情资料书。
  (5)向市史志部门提供市志中所承担部分的资料,并以书面和数字化的形式报送部门、行业志全套资料。
  3.鼓励基层单位开展修志工作
  积极支持文化意识强的企事业单位编修企业志、校志、院志等志书;鼓励镇、村、社区编修镇村志和社区志。尤其是对一些撤并的镇、村和企事业单位、机构,要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历史资料,保存历史文献,以提供当代使用。
  4.旧志整理
  新一轮修志工作期间,各级史志部门可有选择地整理本地历史影响大、质量好、有价值的旧志。旧志整理工作要加强领导,依靠专家学者,注重质量,保证学术价值。
  5.评审验收和印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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