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一轮编修地方志五年(2006-2010)工作规划的通知
(徐政发〔2006〕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新一轮编修地方志五年(2006-2010)工作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徐州市新一轮编修地方志五年(2006-2010)工作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新一轮编修地方志(又称续修志)工作。上一轮修志工作始自1985年,大体历时10年,编纂出版了市、县7部综合志书,系统整理了近千种部门、行业及镇、村等地情资料和研究成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大市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新一轮地方志的时间跨度为1978年-2005年,这一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客观、全面地记述、保存这一段历史,对于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为切实做好新一轮修志工作,特制定工作规划如下:
一、编修新一轮地方志的指导思想
新一轮修志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依据,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和反映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延续历史,实录当代,传承文明,总结经验,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史志文化服务。
二、新一轮修志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一)新一轮修志的时间安排
新一轮修志时间断限,上限为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下限为2005年底,时间跨度约为27年。新编市志预计编纂一百余卷,除涉及全局性各大卷由市史志部门直接编写外,其余若干行业专卷(专志)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承担。我市新一轮修志工作需5年多时间,大体分两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