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非粘土和高掺量工业废渣、符合建筑市场需求的主导产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非粘土类资源和其他废弃物资源生产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墙改政策和墙改基金要向非粘土、高掺量、高强度、高档次、上规模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倾斜。凡利用非粘土类资源和其它废弃物资源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其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要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粘土制品生产,加快其转产或淘汰。
(三)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全面推广节能建筑
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规定列入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内容。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其他政府财政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建筑,均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农民自建住宅,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进入建设工地墙体材料的管理,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全面落实建筑节能率50%的同时,选择具备条件项目进行建筑节能率65%的试点。加快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规范和图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有步骤地开展现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四)加快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墙材节能建筑
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标准,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积极建设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样板,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
(五)充分发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政策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