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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6〕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6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工作快速推进。2005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已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79%,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91%;节能建筑竣工面积不断增加,当年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共节约用地5300亩,节省标煤15.3万吨,利用工业废弃物410万吨。市区、县(市)城区和部分乡镇基本实现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但是,全市非节能建筑、砖混结构建筑仍占较大比例,粘土类墙材制品依然大量使用。面广量大的乡镇及农村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还刚刚起步,部分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和使用出现回潮,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或降低设计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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