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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徐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的通知

  (五)银企关系建设
  大力改善银企关系,不断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广泛构建多层次的政银企合作平台,疏通信贷需求和供给信息渠道,促进项目与资金有效衔接。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从更深、更广的层次开发有效资金需求,研究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的途径,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银企共同发展。
  (六)金融内生环境建设
  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转化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益,提升盈利能力。逐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组织结构,争取到2007年底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来徐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运转正常,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2007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控制在15%以内,到“十一五”末降至7%以内。
  四、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称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推动等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案。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人民银行负责国家宏观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和改善“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快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基础数据库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搭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银监分局要不断加强银行业机构外部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依法合规经营,制止不规范竞争和银行案件发生,努力压降不良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确保央行专项票据如期兑付。
  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严格执行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农信社改革各项承诺和扶持政策,切实帮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化解历史包袱。
  企业改制主管部门切实把好改制审查关,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司法部门在案件审理中要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继续落实“金融债权落实证明书”制度,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公安、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加强合作,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宣传部门要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全力营造金融生态建设氛围。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行业特点和企业现状,找准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最佳结合点,切实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全力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成长性好、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小企业的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银行放贷难”问题。要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切实防范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金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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