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做好集中核算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局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前数据清理等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数据准备工作,进一步核实会计基础数据,要求分税种、分户、分明细科目逐个核对,尤其注意分户核算的会计科目的分户账是否与总账及明细账数据相符、其他会计科目的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发现与综合征管软件中账实不符、综合征管软件中会计报表数据与TRS报表数据不符的,要分析产生数据差异的原因,抓紧时间调整。按照省局要求结转余额,进行核对,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清理垃圾数据涉及会计数据调整的,应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局集中综合征管软件V2.0数据质量的通知》(鲁国税函[2006]93号)的要求进行,调整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与会计凭证一并存档。
(二)理顺完善市级集中核算工作流程。要根据省局制定下发的《
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办法(试行)》(鲁国税发[2005]66号),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内部控制,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依据省局制定的《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及业务流程(试行)》和综合征管软件操作程序有关规定,制定市级核算工作职责和县(市、区)级工作职责;二是明确县(市、区)局税收会计管理制度。主要是金库对账、退库、免抵调库、更正业务的工作流程以及会计凭证和资料的传递、整理办法、存档要求等;三是进一步明确税收会计统计数据稽核的相关流程,主要是数据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数据稽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等。
(三)认真实施市级集中核算工作。各市要根据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总体安排,在数据转换完成后,进行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的初始化工作,其中:已经在V1.1中实现市级集中核算的单位,转换到V2.0后不需要重新进行会计核算单位初始化,也不允许将账务回退到V2.0上线前,自上线之日起继续实行集中核算;拟在V2.0中实行市级集中核算的,须在V2.0中先将原县市区的账务全部回退到2006年1月1日,再以市为核算单位进行初始化,以市为核算单位逐月进行会计记账和期末结账,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集中核算。
实行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后,各县(市、区)局不再做会计记账和期末结账工作,但需要完成与金库对账、退库、调库、更正等业务有关的工作,尤其要重点做好税收会计数据稽核,严把数据质量关,为市级集中核算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