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6]16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促进我省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的税收会计工作,强化税收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提升会计核算等级,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省局在调查研究、试点论证的基础上,决定以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为契机,在全省开展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基本模式及重要意义

  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是指以税款电子缴库为前提,以综合征管软件为依托,在申报征收信息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市局作为税收会计核算主体,集中核算全市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直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市局、县(市、区)局与基层管理分局分级稽核,其主要特征是集中核算、分级稽核、分别反映。实行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模式将由现在的以县(市、区)局为核算主体和由县(市、区)局与基层管理分局组成的两级税收会计管理模式,提升为以市局为会计核算主体和由市局及县(市、区)局、基层管理分局组成的三级税收会计管理模式。

  推行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是信息高度集中的需要,通过全市集中核算,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进一步优化配置人力资源,集中力量进行数据稽核、税收分析等工作;能够进一步加强市局对税款入库的监督,保证税款入库的准确、及时、完整;市局集中控管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更有针对性。因此,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和计统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减轻基层工作压力,提高全省税收计统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全面开展税库银联网工作,税款缴库、销号、对账及日常核算工作量大大减轻,税收会计核算质量、效率明显提高,使以市级为单位的会计核算新模式运行成为可能。综合征管软件V2.0在税收会计核算方面的功能更加完善,数据处理方式更加开放,支持核算主体上移,在技术上有效解决了会计核算集中难的问题。税库银联网系统的全面运行和综合征管软件V2.0的上线,为全省实施税收会计市级集中核算提供了必备条件。

  二、开展市级集中核算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