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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1]20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6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各分公司应于10月中旬前将经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模拟网退网财产损失资料上报省公司,省公司汇总后,于10月底前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及有关资料,附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一并直接报送省国税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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