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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关联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企业申报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主管税务机关未及时认定的;

  4、企业避税嫌疑明显符合总局《规程》所列十项原则,而各县(市、区)局反避税主管科室未及时上报的;

  5、D类企业的关联交易价格水平或财务指标超出市局确定区间,而各县(市、区)局反避税主管科室未及时上报的;

  6、对C类企业调查、审计、调整未按照总局《规程》要求规范进行的;

  7、四类档案、底稿不完备,或不按要求保管的。

  以上通知,请各市严格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00二年八月二日

  分类管理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是信息交流和保存的物质载体,是管理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上级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A类企业

  A类企业的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工作底稿:

  1、企业基本情况表(式样见总局《规程》,下同);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类、B类);

  4、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

  5、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认定表;

  6、产品(商品)销售去向统计表;

  7、材料(商品)购入来源情况统计表;

  8、融通资金情况统计表;

  9、提供劳务费情况统计表;

  10、转让有形资产、提供有形资产使用权统计表;

  11、转让无形资产、提供无形资产使用权统计表;

  12、历年生产经营状况分析表;

  对所有A类企业应设立并登记分类管理台帐(式样如下):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关联企业分类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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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纳税人识│ 企业名称 │核定类│核定时│核定类│核定时│核定类│核定时│核定类│核定时│
│ 号 │ 别号 │      │ 别 │ 间 │ 别 │ 间 │ 别 │ 间 │ 别 │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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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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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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