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申报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主管税务机关未及时认定的;
4、企业避税嫌疑明显符合总局
《规程》所列十项原则,而各县(市、区)局反避税主管科室未及时上报的;
5、D类企业的关联交易价格水平或财务指标超出市局确定区间,而各县(市、区)局反避税主管科室未及时上报的;
6、对C类企业调查、审计、调整未按照总局
《规程》要求规范进行的;
7、四类档案、底稿不完备,或不按要求保管的。
以上通知,请各市严格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00二年八月二日
分类管理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是信息交流和保存的物质载体,是管理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上级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A类企业
A类企业的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工作底稿:
1、企业基本情况表(式样见总局
《规程》,下同);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类、B类);
4、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
5、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认定表;
6、产品(商品)销售去向统计表;
7、材料(商品)购入来源情况统计表;
8、融通资金情况统计表;
9、提供劳务费情况统计表;
10、转让有形资产、提供有形资产使用权统计表;
11、转让无形资产、提供无形资产使用权统计表;
12、历年生产经营状况分析表;
对所有A类企业应设立并登记分类管理台帐(式样如下):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关联企业分类管理台帐
┌──┬────┬──────┬───┬───┬───┬───┬───┬───┬───┬───┐
│档案│纳税人识│ 企业名称 │核定类│核定时│核定类│核定时│核定类│核定时│核定类│核定时│
│ 号 │ 别号 │ │ 别 │ 间 │ 别 │ 间 │ 别 │ 间 │ 别 │ 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