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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由各级劳动保障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六、加强就业信息服务,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
 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服务。要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网上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确保双向选择机制高效运行;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将企事业单位的需求信息及时提供给毕业生;要做好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参考。
 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徐州籍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返籍落户,同时办理待业登记手续。委培、定向和联办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到委培单位和定向、联办地区就业,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如解约手续完备,在徐州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办理就业接收手续。公安部门要及时、便捷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对于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的毕业生,应给予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七、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 各级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分工,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部门协调,实行齐抓共管。各级人事部门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消除不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障碍,认真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各级人事部门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以及毕业生档案管理费用等。
 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行为,确保安全有序。对采取欺诈手段、运用商业炒作方法、通过欺骗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获取赢利的中介活动,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用人行为,按章签订合同,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级人事、教育、计划、劳动、公安、财政、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责,制定并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效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以及择业观、创业观教育,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成才之路和成功经验,引导毕业生确定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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