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管理、落户、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流动、养老、医疗保险、党团关系管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简化手续,加强服务,确保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渠道畅通。
四、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为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毕业生开办私营企业,从事技术转让以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内的,技术合同经市、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登记,有权税务机关批准,暂免征收所得税。经市、县(市)科技行政部门批准,由毕业生开办的独立核算的科技企业,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经有权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对由毕业生自办或合伙进行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畜、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所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由市、县(市)、贾汪区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个人人事代理服务,人事代理费第一年免缴,第二年减半收取。需要流动时,允许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转介手续。毕业生要求自主创业的,经市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发给统一印制的《徐州市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证》,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徐州市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证》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有关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实,收回《徐州市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证》,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大对贫困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实施援助就业行动
对贫困毕业生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要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做好细致的心理辅导、就业推荐,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市人事部门将对由有关部门认定的市区生源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保低就业的办法。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基本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向有关单位进行专门推荐和协商安置,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年度市级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父母双下岗困难家庭子女,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均有资格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持市总工会出具的年度市级特困家庭证明、或市民政部门发放并审核有效的《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出具的父母双下岗相关证明、徐州市居民户口簿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毕业生所在学校发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和个人求职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推荐就业登记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各用人单位对人事部门推荐的特困家庭毕业生,要以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从保证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做到积极接收和妥善安排。对在接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鼓励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