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自觉性和技术能力。
(五)开展面向患者和社会的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在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全市区县以上医疗机构要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处,负责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进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
(六)开展药物临床应用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进行药物(包括医院制剂)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包括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落实情况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情况等,并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材的购进、养护、检验等的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八)增强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处置能力。全市区县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群体性药物不良反应应急预案,视情适时采取应急措施,提高防范药害事件发生的能力。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定本辖区(院)内药品使用环节整顿的工作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展合理用药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5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对药品使用的各个环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
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对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上报市卫生局。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工作,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在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实现专项行动的无缝隙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