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9.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通报文件的通知
(京安办字〔2006〕85号)
房山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京煤集团:
2006年9月30日5时44分,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被困井下,经抢救,其中8人生还,13人遇难。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周永康、华建敏国务委员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9.3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06]6号,以下简称《通报》)。为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做好本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通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瓦斯及其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本市煤矿通风瓦斯工作的责任感
近两年以来,全国已发生多起低瓦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此次发生事故的哈达天龙煤矿是一座低瓦斯矿井。目前,本市煤矿在局部通风方面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特别是瓦斯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局部通风机位置不合理、井下随意开停风机等现象普遍存在,因此,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对煤矿瓦斯及其危害性的认识,真正把瓦斯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通风和瓦斯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煤矿瓦斯监控系统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通风和瓦斯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矿井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格落实“一炮三检”等各项瓦斯管理制度,确保矿井的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保证采掘工作面所需风量,严禁空班漏检,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对于仍未完成瓦斯监控系统建设的煤矿(包括独立系统的水平井),要加快进度,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落实责任,抓好“十一”停产检修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国庆期间,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局(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十一”国庆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办字[2006]127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十一”国庆节停产检修期间,全面排查隐患,特别是通风系统及局部通风方面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接到本通知后,两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京煤集团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煤矿停产检修、隐患整改及领导干部值班、下井盯岗情况再检查落实一次,坚决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十一”国庆节后煤矿复工期间的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