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现场管理混乱。在51108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之间布置了2个联络巷,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51108掘进工作面局扇没有安装开停传感器,没有开停记录;11月4日,全矿局扇停了9处次,但没有查明原因。事故发生当班,51108进风和回风两个掘进工作面有1名队长和7名副队长,并有瓦检员、安全员,在工作面瓦斯严重超限的情况下,没有撤出作业人员。据了解该矿51108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在9月23日曾发生瓦斯燃烧事故,之后虽制定了措施,但没有真正落实。
这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反映出事故发生单位存在严重麻痹松懈思想,忽视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严重隐患和习惯性违章现象,是事故的根源。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防范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倾向。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清醒警觉、警钟长鸣,言危思进、勤勉努力,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要针对冬季煤炭供需旺盛,煤矿企业容易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国有重点煤矿要切实落实在山东兖矿集团召开的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对照七部委《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要求和先进单位的经验,针对薄弱环节,认真解决习惯性违章的突出问题。各类煤矿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通风和瓦斯管理。加强对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瓦斯传感器要定期调试、校正,监控设备要每天进行检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认真、科学地分析监测数据和瓦斯报表,查找瓦斯超限及监测数据异常的原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管理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突然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下令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井下的瓦检员、安全员发现有停电、瓦斯超限现象时,有权下令撤出人员;井下工人发现停电、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涌出时,要立即报告,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
三、切实加强矿井供电管理。煤矿必须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系统,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负荷,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连续安全供电;主要通风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必须采用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工作面风电、瓦斯电闭锁要设计好、维护好、使用好,不得随意摘掉闭锁装置。当出现停电时,一定要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后才能恢复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