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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办字〔2006〕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5〕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 〔2004〕30号)精神,省政府确定2006年为 “河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年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节水机制为核心,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通过改革水权制度、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节水工程和加强社会宣传活动,使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节水法规与标准不断完善,节水技术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节水体制与机制进一步创新,实现由单纯工程节水向制度激励与工程建设的转变,从单纯依靠行政推动向市场机制与行政管理的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年重点工作

  (一)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一是启动廊坊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重点探索城乡水权制度改革和经济结构市场调整、节水激励长效机制与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创建区域工业、农业、生活和生态的自主节水管理模式。二是深入开展成安县、衡水市桃城区和元氏县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探索 “用水双控,计量到户,节奖 超 罚,协会自治,市场激励,群众参与”的地下水节水管理模式。三是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工作。各设区市、扩权县 (市)要分别选择有代表性的县、乡,以强化用水计量、建立协会组织、调整经济结构、健全节水激励制度为重点,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2006年全省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与推广的县 (市、区)达到46个,占全省总数的30%以上。

  (二)制定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编制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2005〕2120号)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具体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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