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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公〔2006〕1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推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网站建设,提升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开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本市19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议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公〔2005〕4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分类、公开重点信息内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等建设情况。

  (二)网站建设:评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事项目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公〔2006〕9号)精神,建立“便民服务”专栏,规范办事项目分类和内容要素、公开重点事项、深化网上办事功能、加强与公众互动,以及信息资源整合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一)自查

  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评议内容进行逐项自查。自查结果通过“上海教育”网站“区县网站评议”专栏提交,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公众服务处。

  (二)专家评议

  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议组,针对评议重点和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评议。

  (三)抽查

  我委根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四)公众评议

  我委在“上海教育”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公众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情况的评议。

  (五)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和公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不同的权重计算后得出最后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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