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3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我市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面、有序的推广运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广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河南、湖南、青岛三省(市)全面推广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6〕943号)文件精神和今年10月20日全国货运发票税控等应用系统推行工作视频会议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广运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时间
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将全面启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带税控码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新版货运发票),停止使用不带税控码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旧版货运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各区县局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做好系统推广所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宣传工作
(一)做好推广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局应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免费向自开票纳税人提供开票软件,及时做好税控盘、传输盘(以下通称税控盘)和新版发票的发售,并组织好开票软件的培训,保证自开票纳税人在货运税控系统启用前完成所有的准备工作。
(二)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和运维支持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局应在办税服务厅(室)内张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有关技术支持服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同时向辖区内的所有自开票纳税人发放,并及时公布总局对内和对外的技术支持电话。市局将通过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税控盘的免费售后技术服务,服务电话:023-68886982。
三、运行环境准备
(一)做好新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货运税控系统将采用市级集中原则,市局预计在12月初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各区县局要在12月上、中旬完成和市局服务器的连接,并尽快完成税务端后台管理软件和开票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保证从2007年1月1日起能顺利启用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