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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资源整合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等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处理好国家、地方和矿业权人三者的利益,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利益关系,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合目标

  (一)减少矿山数量。

  1较2005年,在2007年底全省合法煤炭矿山企业数量减少25%以上,2010年减少30%以上。

  2较2005年,在2007年底全省合法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减少20%以上,2008年减少30%以上,2010年减少40%以上。

  (二)提高矿山生产能力。

  1煤矿、石煤:2007年底前陕北地区淘汰核定能力6万吨/年(含6万吨/年,下同)以下煤矿,其他地区淘汰核定能力3万吨/年以下煤矿,陕南地区淘汰核定能力1万吨/年以下石煤矿。2008年全省煤矿单井平均生产能力接近30万吨/年。

  2非煤矿山:2008年底前淘汰生产能力低于国家规定同类矿山最低生产能力的非煤矿山,2010年全省非煤矿山平均生产能力接近中型矿山规模下限要求。

  (三)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整合后的矿山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开采,“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共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得到妥善存放或二次利用。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矿山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装备水平、人员素质及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矿山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使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合范围和方式

  (一)整合的重要矿种。

  根据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程度、矿山布局和矿产的重要程度及市场需求形势,确定煤、铁、钼、铅、锌、金、钒、石膏、水泥灰岩、建筑石材为整合的主要矿种,其他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的整合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二)整合的重点矿区。

  神府、榆神、榆横、渭北、彬长、子长、黄陵等煤矿区,洛(南)华(县)钼矿区、凤县铅锌矿区、旬阳铅锌矿区、略阳金矿区、小秦岭金矿区、山(阳)柞(水)铁矿区、山(阳)商(南)钒矿区、西乡石膏矿区等非煤矿区为整合的重点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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