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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暂行)》的通知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暂行)》的通知
(宁建工字[2006]111号)


各区县建工(设)局、在宁建安企业、驻宁办事处:
  现将《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暂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时,各级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必须发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
  (一)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
  (二)重要会议:国家、省、市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
  (三)特殊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
  (四)自然灾害;
  (五)施工高峰期之前;
  (六)其它地区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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