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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通知


  五、目前开展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施工方投保,在办理安全报监时办理保险事项,其它险种也将陆续开展。

  附: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

  (一)费率

  1、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率)

  住宅大楼             1.4‰~1.8‰

  综合性大楼            1.6‰~2.2‰

  商场、办公大楼          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       2.1‰~2.8‰

  (厘订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无特种巨灾风险地区

  (2)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

  (3)工程金额为US$1500万以下的项目

  (4)楼高在20层以下

  (5)免赔额US$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 30%~5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        2.4‰~2.8‰

  道路               2.6‰~3‰

  码头               3‰~5.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工程  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3.5‰~6.5‰(一揽子承保费率)

  (1)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  9‰~14‰

  (2)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拖曳设备、铲车、特种车辆     8‰~10‰

  (3)其他各种施工机具        6‰~8‰

  3、加强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      2.8‰~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    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       10%~25%

  4、加保保证期限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

  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

  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设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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