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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十一)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省卫生厅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十二)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省卫生厅负责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开展餐饮业和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省卫生厅要强化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为重点的农村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在2006年“十一”期间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启动国家、省、市、县4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化妆品等5个品种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十五)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有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十六)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农业等部门,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和大要案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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