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6〕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三)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省质监局、省农业厅负责抓好在建的5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本年度建设任务,启动6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完成16个国家级示范区的验收工作;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达到20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达800万亩,对认定证书到期的259万亩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40个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复查,对新认定和复审合格的农产品产地实现100%备案、编号和公告;推广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开展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示范村建设,建设蔬菜标准化示范村500个;无公害水产品认证20个,产地认定10万亩;制(修)订无公害水产品省级地方标准10项。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省农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全省大中城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
(五)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由省农业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