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处置集体性发热事件中的一般事件,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同时做好疫情监测和续报。较大和重大事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事件发生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置,并在事件处理结束以后,及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
(二)控制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人禽流感、非典、麻疹、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和集体单位流感样暴发疫情后,应按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判定、追踪调查、确定和隔离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采取措施控制疫情。
2、消毒处理
按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做好呼吸道传染病的疫点终末消毒。医疗机构做好对病人分泌物、排泄物、污水、污物等消毒处理;各部门、单位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按照预防性消毒的要求,做好交通工具、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集体单位的预防性消毒。
3、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
发生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疾病特点和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采取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等预防控制措施。如需要在学校、工地等人员数量较大的范围内采取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要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后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方可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密切注意观察措施的效果及其他反应发生的情况并及时处理。
4、实验室检测
区(县)疾控中心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采集禽流感疫点上与疫情相关人员和(或)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血液标本,进行甲型流感及H亚型禽流感甲型及AH5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对具有类流感症状者进一步采集鼻咽拭咽拭子等标本,开展甲型流感及H亚型禽流感甲型及AH5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
市疾控中心对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人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中有类流感症状者的鼻咽拭鼻咽拭子等标本进行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或用Elisa法检测抗原。负责对区(县)疾控中心检测样呈阳性结果或对结果有疑问、或虽呈阴性结果但临床仍不能排除人禽流感的样本进行确认或复检。
样品采集和运送要求按照《上海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2006年修订版)》及《人感染禽流感实验室检测与生物安全工作方案》执行。
收治留院医学观察病例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本院就诊病例中的病例标本,包括鼻咽拭子、鼻咽含漱液及血清标本等,由区(县)疾控中心进行甲型流感病毒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检测。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的,或虽呈阴性结果但临床仍不能排除人禽流感的,须送市疾控中心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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