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流脑监测
(1)病例监测
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尤其两级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内科、儿科等相关科室在诊疗中发现具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症状疑似患者应做好甄别、诊断,同时采集淤斑、血或脑脊液进行涂片和细菌培养,对临床诊断和确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做好网络直报。
(2)菌型监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院、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养到并送检的脑膜炎双球菌标本进行菌型鉴定和药敏监测,以了解本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菌型和耐药情况。
(三)不明原因肺炎的主动搜索
对于8家主动监测点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暂定每月1次)上门进行主动搜索,及时发现相关病例,并督促其提高监测报告质量。
四、病例诊断和报告
(一)首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判定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的诊断由各院内专家和区(县)专家诊断组负责。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由市专家诊断组负责。
发现本市年度首例人禽流感、非典疑似病例,应于12小时内做出判定,并报卫生部,请国家级专家组进行判定并将病例标本送国家参比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认。
发现本市散发或感染来源不明的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人禽流感、非典病例,报卫生部,请国家级专家组进行诊断、判定,其标本由国家参比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认。
(二)疫情报告
1、病例报告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中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非典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非典、麻疹、流脑、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按照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要求做好网络直报。
2、集体性发热事件的报告
学校和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中发现短期内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出现聚集性发热病人,应立即向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学校等单位发生集体性发热事件报告后,应到现场核实和调查处理,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记录单》,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集体单位疫情报告的质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