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2006-2007年度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本市呼吸道传染病特点,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4月15日为本市呼吸道传染病防治重点阶段。

  二、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健全防治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重点针对人禽流感、非典、流感、麻疹、流脑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开展对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以改正,提高整体防治工作水平。
  (二)医疗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要提高对人禽流感、非典、流感、麻疹、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敏感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及可疑病例,并按有关诊疗要求进行诊治,同时按规定做好病人的分诊、转诊和消毒、隔离。
  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实施日常督查并加强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
  定点医院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要成立由临床呼吸科、传染病、影像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人禽流感、非典和不明原因肺炎专家诊断组,负责病例诊断和救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收治的各项准备,一旦需要能及时实施病人救治。
  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做好病人转运的各项准备工作。
  承担传染病监测任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及时、准确报告监测结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全市和本辖区冬春季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分析工作,阶段性预测发病的趋势,落实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成立应急处置队伍,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储备和实验室检测装备,及时对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置,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要加强对辖区内监测点医院监测工作督导与技术指导,加强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考核。
  (四)卫生监督机构
  市、区(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强对医院传染病报告、预检分诊制度、发热门诊设置、消毒隔离措施和消毒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测
  (一)信息监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国内外疫情动态和防治信息,定期编写和发送疾病动态简报。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时调整信息报告频率,对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召开疫情分析会,综合分析冬春季人禽流感、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编写疫情动态分析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