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6年“卫监六号”行动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6〕50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为主题的“卫监六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强化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各区(县)负责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被检查医疗机构不低于15家,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足15家的可增加检查设置有床位的一级或民营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专用运送工具和医疗废物的处置等情况;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医疗机构内部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和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清洗消毒等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实施情况;病理性废物暂时贮存和最终处置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阶段(11月20日-12月8日)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本次“卫监行动”的相关宣传活动,并负责对各区(县)进行培训,明确工作重点和检查方法。
各区(县)要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监督人员对辖区内的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二)追踪复查、评估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
各区(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务必做到整改到位。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各区(县)开展本次“卫监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