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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

  (五)加强商标注册工作。商标权主体要高度重视商标注册,根据生产、经营、服务和履行专项职能的分类要求,及时办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有商品但无商品商标、有服务但无服务商标、有组织但无集体商标以及有专项职能但无证明商标的单位,都要设计和创立自有的商标。按照先注册、后使用和充分有效保护的原则,在需要法律保护的地方、地区和国家及时办理商标注册。已经注册商标的单位,要提高对商标的依法保护能力。

  (六)加强著名商标创立工作。已经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主体,要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商标的广告和宣传,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创立著名商标。以提高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范围和层次,扩大市场占有率和服务覆盖面,全面提高商标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七)加强驰名商标创立工作。已经注册商标和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主体,要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保持优异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创立驰名商标。使商标专用权得到国内和国际的广泛保护,由产品竞争上升为品牌竞争,提升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

  (八)加强域名与商标一体化工作。高度重视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做好域名注册工作,充分占有域名资源,利用电子商务发展生产经营服务, 采用先进的生产经营服务方式,改善发展条件,拓展发展空间。按照域名与商标一体化原则,逐步建立商标、域名一体化的宣传、普及机制,逐步实现商标、域名注册同时进行,并做好商标、域名专用权保护工作。

  (九)加强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本市与商标相关域名注册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功能,保护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域名专有权,防止恶意抢注。

  (十)全面提高商标的信誉度和无形资产价值。单一型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要以商标为主体,集中力量开发主导产品和个性商标,提高生产经营服务质量和商标信誉度,增强核心竞争力。集团型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要以商标为纽带,集中力量开发多元化产品和统一商标,提高多元化生产经营服务水平和商标美誉度,增强综合竞争力。充分利用老商标(老商号、老字号、老品牌),发掘历史和人文价值,恢复和提高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重视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适时组织商标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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