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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加强商标和域名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实施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进一步做好商标工作,增加注册商标量,创立更多天津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同时做好网络域名注册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商标、域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加强商标、域名工作的重要意义。注册商标是商标品牌的法律载体,是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是具有较高显性价值和升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也是对商标依法保护的前提。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商标权主体)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天津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在本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注册商标,按照市工商局印发的《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津工商标字〔1998〕第9号)予以保护。中国驰名商标(以下简称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受我国法律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保护。商标权主体应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积极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增强核心竞争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经法定机构核准注册的网络域名为注册域名。域名注册人享有域名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目前,我市已有注册商标4万余件,其中著名商标333件,驰名商标15件,分别比2000年增加55.9%、233%和275%。商标知识逐步普及,商标意识不断提高,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得到体现。商标保护工作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和商标保护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截至2005年底,我市有注册域名33640件,比2000年增加16倍。域名注册成为做好商标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商标、域名工作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商标、域名注册意识较弱,注册率偏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量少和企业规模较小等,这与我市经济发展定位和加快滨海新区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商标、域名工作和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商标、域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把商标、域名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增强我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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