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6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进我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巩固和发展种子产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
《种子法》)和《意见》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完善法制,强化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要求
(一)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二)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三)以质量监管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