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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出口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出口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产品出口,扩大流通领域,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建设和谐农村为目标,以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扩大农产品出口为重点,以改善投资环境、开发国际市场、扩大流通领域、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努力推动农产品出口增长,全面提升我省农业整体水平。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突破40亿美元,建设十大农产品出口基地,建立五大农产品贸易物流中心,完善三大支撑体系,实现五个推进。

  十大农产品出口基地:水产品出口基地(辽东和辽南地区)、水果出口基地(辽南、辽西和辽宁中部)、优质大米出口基地(盘锦市)、玉米加工产品出口基地(铁岭市)、蔬菜出口基地(辽宁中部和辽南地区)、畜禽产品出口基地(辽宁中部和辽西、辽南、辽北地区)、特色农产品(食用菌、浆果、干果、山野菜等)出口基地(辽东、辽西和辽南地区)、中药材出口基地(辽东地区)、杂粮出口基地(辽西地区)和花卉出口基地(辽西地区)。

  五大农产品出口贸易物流中心:以沈阳、大连、丹东、锦州和营口5市为核心,建立综合性农产品出口贸易物流中心。

  三大农产品贸易支撑体系:农产品科技支撑体系、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和农产品贸易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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