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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06]62号 2006年11月19日)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5年多来,我国种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局面。但是,由于我国种子产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种子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种子市场存在秩序混乱、鱼龙混杂,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等情况;商品种子存在品种杂、未审定先推广等现象,这些都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改革和完善种子管理体制,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重要环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是培植新型种业体系,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全力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导,以现代种子企业为主体,坚定不移地推进政企脱钩,不断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市场监督,做大做强种子产业,努力构建创新能力强、功能配套、运行灵活、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新型种业体系,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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