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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20.整顿和规范农民就业培训收费。重点整顿涉及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收费,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省政府规定的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的进城务工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一律不得收取培训费。

  五、全面强化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

  21.开展涉农价格检查。重点加强对化肥、农药、种子等价格的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业用水、农村用电、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粮食最低收购价、烟叶等农产品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压级压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2.抓好涉农收费检查。重点加强对教育、国土、建设、计生、民政、县乡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检查,严肃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殡葬服务、农民进城务工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建立查处农村乱收费的快速反应机制。

  23.坚持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把坚持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作为农村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调整,适时改进公示形式,调整公示范围,充实公示内容。明确公示工作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公示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24.发挥价格举报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农民通过“12358”电话,举报价格的违法行为,主动参与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举报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六、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农村价格服务体系建设

  25.拓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领域。积极利用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资料和相关信息,深入农户,发挥农产品成品成本调查户“一户带百户”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26.加强农村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农村价格监测、价格信息网络的建设,及时分析农村市场价格变化,并向农民发布。加强特色农产品价格的采集,通过乡镇政府网络、农产品合作组织、乡村价格信息员、农产品成本调查户、农产品生产经营等途径,及时将涉农价格等有关信息送到农民

  27.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不断改进活动方式,充实活动内容,调动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的积极性,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扩大农村价格监督检查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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