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求真务实,强化收缴。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工程造价2.6%的养老金收缴标准,杜绝少收、免收的违规收缴行为,特别要抓好各类开发园区、招商引资工程、重点工程的收缴,严厉查处漏缴、瞒缴、拖欠养老保障金现象。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按照工程开标或发放施工许可证之前由招标办或建委工程科把关预缴,工程养老金结清后方可予以竣工备案的收缴程序,不断强化养老保障金的收缴。对于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工期超过二年的工程,须经市劳保委研究批准方可予以缓交,且首次预缴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50%,剩余部分签订分期缴纳合同。同时加强养老金缴纳合同的催缴工作,对拒不缴纳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4、加强监督,提高服务。对拨付到企业的养老金要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挪用。对建筑企业养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出现各种违规现象。对市内和省内外跨地区施工的企业要一视同仁,严格按省劳保办核定的企业拨付标准拨付。
5、顾全大局,足额上解。各级养老金管理机构要顾全大局,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县上解市、市上解省的调剂积累金严格按省财政厅的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力争全市养老金上解率达到100%。
6、反腐倡廉,强化督察。大力推行养老保障金管理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廉政责任制,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对各区县养老金管理机构进行财务检查,对挪用养老金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
附:
二OO六年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征收目标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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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 县 │ │
│ │ 目标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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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劳保办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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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店区劳保站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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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淄区劳保站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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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川区劳保站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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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山区劳保站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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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村区劳保站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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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台县劳保站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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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源县劳保站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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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青县劳保站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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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劳保站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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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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