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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厅关于印发《二00六年淄博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继续对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和各类建设施工企业实行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评价标准和责任书,层层分解量化安全责任目标,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每一工程、每一环节、每一责任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各单位政绩考核和干部管理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奖惩兑现,一票否决。凡突破安全控制指标的,取消当年度一切评优选先资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安全生产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层层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迅速、运行高效、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二)狠抓内部管理,规范安全监督程序。

  2006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将全面实施,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导则》明确的各项职责,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三)适时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重大危险源。

  结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制定印发《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治方案》,认真开展本地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摸清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督促整改,提高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起重机械监督监测工作,同时强化起重机械设备拆安装及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继续强化对临时设施、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高大模板、钢结构、装饰装修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治理;继续坚持重大事件预警制度,每逢重大节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等情况,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并坚持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继续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四)继续加大园区和村镇工程监管力度。

  积极协调、督促辖区内各类开发园区、村镇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将辖区内所有达到报监标准的在建工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逐步改善开发区、工业园和招商引资工程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制约因素不力,监管力量不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消除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大对村镇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督查指导力度,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整合监管资源,引导村镇逐步完善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加强自检自控,提高村镇工程的安全施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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