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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深化技工教育等各类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发展。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五)严格落实培训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技能培训。用人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
  五、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十六)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加大城市各类公用设施建设力度和各种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保证各类公用设施公平向农民工开放,各种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常住人口。要增加公共财政支出,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与当地人口一视同仁,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农民工在务工地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其子女应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不得指定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把民办学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提高输入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能力。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满足“留守儿童”和广大农村适龄儿童学习的需求。
  (十八)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输入地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要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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