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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5、调整专业和课程结构。要按照区域产业结构、劳动力流向和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标准,合理调整专业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探索和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的专业课程体系,健全职业学历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相沟通的课程标准。2006年起,省启动以培养紧缺人才为主的职业院校示范性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在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专业和精品课程。

  16、改进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学方法。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不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实行分层次教学。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实验,在适合的专业逐步实行学分制。要坚持手脑并用、学做合一的原则,加强实践环节,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要加强职业院校的信息化建设,构建职业院校的远程教育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整合,搞好多媒体职业教育软件的规划与开发,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

  五、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

  17、改革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和依托专业发展校办产业,走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路子。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学校对薄弱职业学校进行兼并、重组。鼓励职业院校以区域为依托,以专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组织、科研机构组成多种形式的集团型职业教育联合体,统一进行招生、教学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城乡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城乡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培养。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18、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构建“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有效机制,形成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对办学投资大、规模大、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应给予奖助。到2010年,全省建成一批办学规模大、办学条件好、特色鲜明、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院校招生占全省高等、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数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19、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行业企业要依法承担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办好已有的职业学校,建立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培训的制度。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专门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并确定至少一所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中小企业要与相关的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担负本企业的各种职工培训任务。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有偿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建立实验和研发机构。对支付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劳动报酬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20、创新职业院校运行机制。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确立其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要继续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要按照治事用人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校长在学校人事聘用、财务经费支配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职权。要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

  六、为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21、强化政府统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时研究和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本地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作为对设区市和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实行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年度通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及全社会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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