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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八、继续推进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26)就业制度改革。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和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加强失业调控,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建立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机制。发展劳务经济,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27)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建立经营者的中长期激励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 (省国资委牵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省人事厅、财政厅牵头)。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28)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736 万 人,比 上 年 增 长 4.1%;参 加 医 疗 保 险 人 数 达 到600万人,比上年增长 7%;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 470 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00万人,比上年增长10.8%。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加快将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城镇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后续工作。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推动被征地农民参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29)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做好城镇低保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加强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落实保障资金。稳步推进和巩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省民政厅牵头)。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30)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加快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省建设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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