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加快县级法人联社的组建工作。对已经选择组建统一法人的县 (市、区)联社,力争年内基本完成组建工作。对保留两级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力争在年底全部改组为统一法人联社。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规模 (省金融办、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搞好地方性金融机构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银监会河北监管局牵头)。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保监会河北监管局牵头)。
(21)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加大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政府投入,全面推行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2)价格 改 革。加 快 推 进 水、石 油、天 然 气、电 力、煤、土地等资源性价格改革,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价格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办法。抓好水价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实施污水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设区市、扩权县 (市)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全面开征。对医疗、教育、涉农、住房、电信等领域价格或收费秩序进行重点治理 (省物价局牵头)。
七、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23)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对我省口岸管理体制进行前期调研并提出建议 (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向设区市延伸的衔接工作,对由设区市管理的加工贸易审批下放到扩权县 (市)。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企业扩大商品出口,提高机电、高技术等产品出口比重,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深入研究贸易摩擦增多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省商务厅牵头)。
(24)利用外资。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加强与世界500强的合作,鼓励其在我省建立装备制造基地、产业配套基地和研发中心。积极探索引入基金投资、创
业投资等利用外资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
(25)对外经济合作。研究制定河北省支持企业 “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的有关指导意见。鼓励有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优势的企业开展跨国生产和经营,扩大境外加工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加强对国有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管,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省国资委、商务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