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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0)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引导农户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省农业厅牵头)。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推进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分配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11)粮棉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全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加快检验能力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改革化肥流通体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进入化肥流通领域 (省供销社牵头)。

  (12)涉农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步伐,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继续实施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省水利厅牵头)。在19个县 (市、区)启动实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经营机制 (省林业局牵头)。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抓好改革后续工作 (省农业厅牵头)。加快供销社改革,年内完成省、市社所属企业改制。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省供销社牵头)。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兽医资源,逐步建立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相结合的新型兽医管理体制 (省农业厅牵头)。实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农村商品流通走上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省商务厅牵头)。

  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13)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抓好国家和省关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出台 《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为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14)担保体系建设。加快省、市、县 (市、区)三级担保机构建设,扩大规模,防范风险。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担保资金,全省担保资金力争达到40亿元。加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全省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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