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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6〕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 2006 年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重 点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已 经2006年4月7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

  2006年是实施 “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根据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已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防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反弹。对依法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运行监管机制。新增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法制机构依法审查,严格把关。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网上审批等便捷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省监察厅牵头)。

  (2)推进依法行政。继续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和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法制办牵头)。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省监察厅、法制办牵头)。

  (3)扩权强县改革。抓好扩权强县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扩权改革效应。适时启动第二批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选择部分重点镇,扩大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其向小城市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行业协会改革。制定并实施 《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着手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逐步将目前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评估论证、资质考核、行业调查统计等职能转移或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积极探索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有效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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