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工作重心由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管理为主转变;由主要抓科技项目向抓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转变;由重点抓计划向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转变。围绕政府目标、市场需求和产业需求,创新管理机制,构建 “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创新科技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科技评估和公众监督机制,提高科技项目管理过程的透明度。
4、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 “百家民营科技示范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大中型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以发展区域特色产业为目标,加强民营科技园区建设,建立园区技术创新中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加快构建具有河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为中枢,与我省经济大省地位相适应,具有河北特色、开放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是:
构建主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提高主导产业产品竞争力为目标,在钢铁、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食品、建材、医药、纺织等主导产业,建立起点高、特色鲜明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把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放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突出位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和投入的主体;大力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中小型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联合技术研发机构或虚拟技术创新组织;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军工技术在民用领域的应用,大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我省的比较优势,以产业技术创新为重点,以实现农业新的技术跨越为目标,努力构筑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纽带,政府宏观调控的官、产、学、研有机融合的开放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高农业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
构建县域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以提高县域特色产业技术水平,提升特色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加快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科技服务体系能力和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1、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机制,切实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发展规划,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科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科技工作。
2、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科教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各部门共同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科技宏观管理,从落实规划的要求出发,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提高科技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
1、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各级财政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重点,确保年初预算编制达到法定增长幅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资金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全年本级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省级一般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当年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2个百分点以上。
2、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风险投资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通过注入资本金、划拨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入股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壮大科技风险投资规模。省财政继续加大对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支持力度,采用筹措资本金和划拨资产的方式,增加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资本金。对企业开展的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活动要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推动其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采取贷款贴息、担保、信用体系等有效手段,鼓励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国际资本对创新活动的支持。
3、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在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基础条件和军民结合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财政科技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
1、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密切合作。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研发基地。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以产业自主技术创新为重点、以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为手段的紧密型技术开发机构。制定支持和鼓励产学研合作的优惠政策,鼓励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双边、多边技术合作机制。
2、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面向我省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实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和奖励制度,认定的科技成果在作价入股、职工工资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鼓励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加快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活动给予政策扶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鼓励支持农业专家服务团、专业技术协会、科技示范基地等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大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吸纳新技术的能力,促进农业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3、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与省外特别是京津产学研合作协调机制,充分利用京津科技资源优势,推动企业同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支持企业在京津建立产学研合作研发中心,加快科技成果向我省的流动。加强对省内外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协调,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