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渝价〔2006〕656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36号公告的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14种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 [2002]19号)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收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综[2006]14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4种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发证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收费
(一)审查费为每个产品2200元,对同一个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二)公告费应本着节俭原则据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