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各地、各部门要以宣传贯彻
《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对重点人群实施干预的力度。各地要认真按照
《条例》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干预工作,对重点人群实施干预,确保实现到2010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
(三) 加大“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个一、三条线”工程落实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
《条例》规定,切实抓好“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个一、
三条线”工程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治疗管理体系,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机制。“四个一、三条线”工程要在2006年完成一半以上,2007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确保将党和政府对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四)加强农村和流动人口的防治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选派预防和临床医务人员到基层指导工作,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按照《全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做好流动人口的干预工作,特别是流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更要高度重视,安排好进城务工青年的工余生活,把他们吸引到健康有益的活动中来,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感染和传播。
三、增加投入,不断提高基层防治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
《条例》规定,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建设。各市、各艾滋病防治重点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要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