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0日)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冀政函〔2006〕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采取了一些管理措施,人民群众的饮水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城市水源地保护任务非常艰巨。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就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资源节约型经济,治理整顿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加大水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建设项目和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污染项目。要制定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做好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各级政府要依法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年底前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城市饮用水的供应。要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地安全防护、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与水质动态监测,对城市主要地表水水源地要实行在线监测,并及时发布水质通报。
二、抓紧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进一步明确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综合防治水污染、加快建设水源保护工程与供水工程、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优先满足饮用水需求,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要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