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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和特勤队伍建设
  1加快消防车辆配备工作。依照新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消防车辆建设,增加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的配备,增强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功能,完善消防车辆配套附属设施。2007-2009年,全省县级消防站各配备1台大功率重型水罐车或抢险救援车。同时,加强消防特种车辆配备。2006年,宿州、池州、巢湖各配备1台举高消防车,滁州、宣城各配备1台抢险救援车。2007年,宣城、亳州各配备1台举高消防车,宿州、六安、蚌埠各配备1台抢险救援车。“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10强县各配备1台举高类消防车。
  2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从2007年起,全省一线执勤消防官兵11项个人防护装备按国家标准逐步配备到位,并完成空气呼吸器充装站建设。2008-2010年,根据需要,逐步提高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质量。
  3加快抢险救援等特勤器材的配备。2006年,全省现有公安消防特勤队(班)特勤器材要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2007-2010年,公安消防普通中队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逐年达到60%、80%、90%、100%。
  4抓好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2006-2010年,全省未建公安消防特勤中队的11个省辖市全部建成特勤中队,在县(市)公安消防中队普遍成立抢险救援班,实现全省消防特勤队伍网络化,进一步加强消防特勤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特勤队跨区域应急救援能力。
  5加强灭火救援后勤保障装备建设。根据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积极筹划构建火场、救援现场后勤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区域及高速公路网络辐射范围,推动建立区域性后勤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库,在全省1-2个中心城市建立支队级装备维修中心。
  (四)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
  1改善消防执法环境。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以及由此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安全监管等单位的联系,着力改善消防执法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行政干预和不公正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把“依法行政”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警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国家权力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消防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顺利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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