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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全国和省级重点镇按照“有成建制的消防队、有执勤驻地、有车辆装备、有经过训练的合格消防员”的标准,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根据需要组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整合和巩固发展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
  7发展消防中介组织,探索金融、保险调节机制。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培育、规范消防行业社团和中介服务组织。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险,积极研究保险、金融与消防的关系,建立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使保险承保、金融与投保、借贷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制约。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认真制(修)订和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抓紧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城镇专项消防规划。到2006年底,所有建制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要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分步实施。各地要针对城镇消防基础设施不足的实际,制定逐年补欠计划。“十一五”末,全省城镇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调度等消防基础设施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加快消防站建设。各地都要把城镇消防站建设纳入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新建167个消防站,使全省消防站总数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的288个。“十一五”期间,省消防灭火救援中心和省消防社会教育培训中心建成使用。各市政府要积极加强消防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将之纳入2007年财政预算,2008年底全部建成。
  3加快消防水源建设。完善市县城区消火栓给水系统,沿街道设置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省政府已确定的200个中心镇在建或已建给水管网的,从2006年开始,市政消火栓每年要按尚缺总数的40%、30%、30%逐年递增,争取到2008年基本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新建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保证不欠新账。有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的城市,2010年底前都要建成消防取水码头。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流量压力不足的,要采取措施提高供水能力。少数偏远地区在近期解决不了供水管网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并配备大吨位消防水罐车。
  4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坚持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集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的消防信息通信网络,并与350兆通信系统、“三台合一”后的消防作战指挥中心、图像监控中心和移动指挥车联动,初步建成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消防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合肥、淮北、淮南、蚌埠、芜湖、安庆、铜陵和马鞍山等市,争取在2008年底完成覆盖城市建成区的智能电子高空瞭望系统,全省50%以上的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位监控视频等接入当地消防作战指挥中心。2006年,合肥配备1辆具备灭火救援现场实时图像传输功能,并能与省公安消防总队作战指挥中心联网的消防通信指挥车;2010年底前,80%以上的省辖市要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语音、数据、图像实时传输功能。“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重大危险源、消防人员实力、消防技术装备、消防车辆、灭火剂等消防基础数据库,并依托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社会消防安全评价等综合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平台。同时,不断拓宽网上为民服务的渠道,积极开展网上办证、网上咨询、网络受理等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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