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皖政办〔2006〕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省政府对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再次组织了清理。清理结果业经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省政府有关部门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
一、取消类(3项)
(一)省卫生厅:1项
1特殊用途化妆品省级初审
(二)省经委:2项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3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二、调整或下放类(19项)
(一)省地税局:4项
4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下放市、县主管地税机关。
5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下放市、县主管地税机关。
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缓缴审批:下放市、县主管地税机关。
7对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手续须提交税务凭证的审批:下放市、县主管地税机关。
(二)省建设厅:3项
8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许可:下放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与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下放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改为: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10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与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下放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改为:三级物业管理 企业资质核准。
(三)省交通厅:9项
11占用公路两侧边沟许可:下放市、县公路管理机构。
1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下放市、县公路管理机构。
13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下放市、县公路管理机构。
14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下放市、县公路管理机构。
15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下放市、县公路管理机构。
16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下放市、县公路管理机构。
17公路养路费缴免年度检审:下放市、县公路管理机构。
18车辆报停期限延长审批:下放市、县公路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