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冀政函〔2006〕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6年3月16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是 “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的立法工作,对于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贯彻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 “和谐河北”,实现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省政府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2006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注重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根据省政府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总结近年来省政府立法工作的经验,结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2006年省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今年的立法项目。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 “和谐河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今年的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的立法。特别是要重点做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等方面的立法。
二、坚持立法为民,注重研究、把握规律,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站在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行政府立法。要认真研究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权力与责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管理与积极引导、实体与程序、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力求把握事物的规律、本质和发展趋势,使政府立法符合我省实际。要站在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加强政府立法协调工作,不断改进协调方法,提高协调水平。要严格遵守政府立法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制度设计时,重在为解决问题确立机制,尽量经过确立一系列市场主体自己判断是非、分配责任的规则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所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要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切实起到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